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规定,现开始评选2013届优秀毕业生 。请各院系认真负责,公正严明,按章办事,严格的进行评选。 评选办法见:http://www.xujc.cn/index.php?c=Article&a=view&id=2516。
注意事项如下:
(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此前对入围基本条件做过的改动:在校毕业生中凡从大一到大三3个学年获得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4次以上(含4次)、且其中至少有获得2次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奖学金)者,且在校期间未受过通报批评或任何纪律处分,入围基本条件评审。建筑学系五年制学生的评奖限制另见评选办法。
(2)各系当选优秀毕业生的为本系当学年应届毕业生总数的 8%(小数点取四舍五入),以此计算,各系应评选人数如下:
院系 | 名额 |
财政金融系 | 34 |
电子工程系 | 15 |
电子商务系 | 10 |
法学院 | 13 |
管理系 | 12 |
国际经贸系 | 20 |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 5 |
会计系 | 37 |
机电工程系 | 1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 10 |
建筑学系 | 5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22 |
日语系 | 9 |
土木工程系 | 10 |
物流管理系 | 12 |
信息与计算科学系 | 2 |
艺术设计系 | 22 |
音乐系 | 9 |
英语系 | 9 |
合计 | 270 |
请各系于
其他说明:
1.学生获奖材料证明的复印件:校内奖项(如:奖学金、三好学生等等,包括系内荣誉)不需要复证明或证书的印件,在表格中说明即可,但各系需保证其真实性。在校外有获得任何奖励的,需加有关证明复印附在纸版申请表格之后。
2.辅导员意见:不可简单的写 同意推荐,应简要写明学生的表现或推荐理由。
系主任意见:可写 同意推荐,至少需盖系章。
3.学生填表推荐使用word输入后打印的方式,但应注意调整好字体与内容,表格大小需控制在一张A4纸范围内。
4.该荣誉证书会在毕业典礼上颁发,未发放证书前可提供获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