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如下:
1.在校毕业生中凡从大一到大三3个学年获得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4次以上(含4次)、其中至少有获得2次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奖学金)者,以及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入围评审。建筑学系五年制学生的评奖限制另见评选办法。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遵纪守法,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集体,尊敬师长,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在《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达到及格或及格以上等级;
(4)自觉参加校园文明建设活动,能够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6)在校期间未受过通报批评或任何纪律处分;
(7)在校期间修满所规定学分;
(8)在校期间所修课程中没有学分重取课程(指必修课);
(9)截至评选时,所有学费、住宿费已缴交完毕。
2.各系当选优秀毕业生的为本系当前在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 8%(小数点取四舍五入)
其他说明:
1.学生获奖材料证明的复印件:校内奖项(如:奖学金、三好学生等等,包括系内荣誉)不需要复证明或证书的印件,在表格中说明即可,但各系需保证其真实性。在校外有获得奖励的,需加有关证明复印附在纸版申请表格之后。
2.学生填表推荐使用word输入后打印的方式,但应注意调整好字体与内容,表格大小需控制在一张A4纸范围内。
3.该荣誉证书会在毕业典礼上颁发,未发放证书前可提供获奖证明。
附件:优秀毕业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