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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关于学生请假制度补充说明(2015年修订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02浏览次数:2

    为严格执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考勤,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实施细则》,结合院领导专门指示,拟定增补以下请假制度:

1、批报权限:

l  病假在三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党委副书记)批准。

l  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三天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党委副书记)批准。

PS:学生请假单上半联留存辅导员办公室,下半联交上课老师。请假期限较长者,经辅导员、系主任和党委副书记签字批准之后,原始请假单需复印留存辅导员办公室。

2、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无法当场补假者需要提前向辅导员说明原因,由辅导员向家长核实情况。(事后补假超过规定期限,一律不允许再补假条)

l  病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l  事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3、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其中事假不包括以下几种:

1) 驾照考试请假

因出现大批量的同学请假去考驾照,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教学秩序,为规范考勤,这一事例的请假一律不批,建议同学们放在大四并结合自身的学业修读情况报考驾校。请各位同学合理安排自己的驾照考试时间,可以充分利用寒暑假时间进行练习和考试。

2) 节假日前后课程的请假

节假日前后无论任何理由,一律不得请事假,病假需出具医院证明。 

其中公假认定:

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公假。此公假必须经过分管指导老师或学工部、团委相关部门认定许可,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方可执行。任何组织或部门不能因组织参加活动私自答应可请公假之说,一经发现,一律按无故旷课处理。 

4、原则上,毕业实习不得与课程修读同时进行。毕业班学生也不得以自主实习的名义擅自与任课教师协商免除课堂出勤义务。辅导员一律不得给此类毕业生补假。

PS:缺勤课时 = 旷课课时 + 请假课时

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当学生的缺勤次数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总课时数三分之一时,取消其考核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在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达到或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获准免听部分除外),应予休学”的相关规定,特此明确“请假课时计入缺勤课时”。教务部将严格执行该项规定,以“请假引起缺勤”为由提出扣除缺勤课时的考勤复议申请将一律不予受理。 

5新版学生请假条(以附件版本为准)请统一自行打印,上下联均填写完整后再找辅导员签字。严禁持空白假条或请假理由不充分者找辅导员请假盖章。凡是未经辅导员签字并盖请假专用章的请假条一律无效。

6其他请假细则请参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实施细则》

http://xgb.xujc.com/tzgg/152.html 

7、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期中考试请假管理规定

http://jwb.xujc.cn/index.php?c=article&a=view&id=1644

8、 本补充说明从2015101日起施行。

 

新版请假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