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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卫检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22浏览次数:3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保证全体学生有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以下学生宿舍卫生检查条例。

第一条 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大一一学期共四次、大二一学期共两次、大三一学期共一次。

第二条 卫检前会通知各班班长,每个宿舍在卫检时段必须保证卫检人员能进入宿舍进行卫生检查,如果不能保证宿舍留人,请将钥匙放在隔壁宿舍,以方便检查。否则,将以零分计入。

第三条 在检查过程中有拒绝开门或刁难检查人员、态度极其恶劣者,我们将通报辅导员,情节严重则将以记过以上处理,并且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条 我们将对每次的优秀宿舍进行拍照公示,给予宿舍各成员(仅限管理学院学生)0.2μ奖励并且发放礼品。(大一、大二、大三工商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每次分别评出三间优秀宿舍)

第五条 不得违反园区管理规定,如私拉电线、使用违规电器等。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评优资格并通报辅导员。(详情请参考《红色警戒线》)

第六条卫检实行打分制,卫检内容如下:

室内(总60分)

阳台(20)

门窗(总10分)

总观

其他

总分

地面

鞋子等

地面物品

桌面

书架

床铺

气味

镜子

地面

水槽

地面物品

大理石台

洗衣机

铁门

阳台门

窗户

窗台

1

0

 

1

0

0

8

3

3

*

4

3

*

4

3

*

4

3

*

4

5

3

3

3

3

3

2

2

2

2

2

*

2

2

 

 

   特殊说明:获得优秀宿舍的寝室,参加宿舍文化展或宿舍文化节时,可根据比赛情况免掉初赛,直接进入决赛环节。

卫检结果将在院网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发送邮件至[管理学院学生会督导部邮箱] dudaogroup@163.com,我们将会在您来信后三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

希望同学们能够保持一个良好的宿舍环境,让大学生活更加美好。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管理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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