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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办法

发布者: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17-06-14浏览次数:55

    为充分发扬民主思想,培养学生民主意识,切实保障学生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选举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学代会代表名额为200。其中学生干部代表不低于30%,女代表不低于30%。本次学代会共有15个选举单位,原则上按照各选举单位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数的比例,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分配代表名额(管理学院属于第三代表团总共有19个代表名额)。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民主意识、参政议政能力;

    (三)拥有良好的个人综合素质,勤学、修德、明辨、笃实;善于结合专业学习与学生工作;本学年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四)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乐于服务他人,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能代表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和迫切愿望;能本着对学生会事业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学生会和广大同学的意见,正确行使学生的民主权利。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

各选举单位根据本单位基层组织实际设置情况,组织各班级按一定数量和比例进行代表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各基层单位严格遵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按所在选举单位分配的名额,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提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各选举单位召开学生会委员会议,经充分酝酿讨论后,按多于应选代表20%的比例差额推选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各选举单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于616日下午16点前上报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对预备人选的名单进行全校公示。

   (三)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通过差额选举选出本选举单位的代表候选人,并将名单在院系内部公示。

各院系的代表选举工作,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审查。凡代表的产生不符合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凡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四)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619日之前,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候选人后,向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呈报选举结果报告并组织代表候选人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登记表》。

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对代表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候选人方能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登记表.docx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委员会

O一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