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保证全体学生有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以下学生宿舍卫生检查条例:
第一条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大一一学期共四次、大二一学期共两次、大三一学期共一次。
第二条卫检前会通知各班生活委员,每个宿舍在卫检时段必须保证卫检人员能进入宿舍进行卫生检查,如果不能保证宿舍留人,请将钥匙放在隔壁宿舍,以方便检查。否则,将以零分计入。
第三条在检查过程中有拒绝开门或刁难检查人员、态度极其恶劣者,扣除0.2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分管辅导员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条在卫检时寝室出现无人现象且经核实没有正当理由,第一次将公示警告,第二次开始将每次每人扣除0.2μ。
第五条我们将对每次的优秀宿舍进行拍照公示,给予宿舍各成员(仅限管理学院学生)0.2μ奖励并且发放礼品。(大一、大二、大三各专业各班每次分别评选出一间优秀宿舍,如没有宿舍符合条件,则不进行评选。)
第六条不得违反园区管理规定,如私拉电线、使用违规电器等。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评优资格并通报辅导员。(详情请参考《红色警戒线》)
第七条对于发现违规电器的宿舍,第一次通报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起单次扣除0.2μ;第三次取消本学期评选优秀宿舍资格并上报学工部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对于每个专业卫检评分低于80分的宿舍将进行单次扣除0.2μ值的处罚。
第九条卫检实行打分制,卫检内容如下:
室内(总60分) | 阳台(总20分) | 门窗(总10分) | 总观 | 其他 | 总分 | ||||||||||||||
地面 | 鞋子等 | 地面物品 | 桌面 | 书架 | 床铺 | 气味 | 镜子 | 地面 | 水槽 | 地面物品 | 大理石台 | 洗衣机 | 铁门 | 阳台门 | 窗户 | 窗台 | 1 0 分 |
| 1 0 0 分 |
8 分 | 3 分 | 3 * 4 分 | 3 * 4 分 | 3 * 4 分 | 3 * 4 分 | 5 分 | 3 分 | 3 分 | 3 分 | 3 分 | 3 * 2 分 | 2 分 | 2 分 | 2 分 | 2 * 2 分 | 2 分 |
特殊说明:获得优秀宿舍的寝室,参加宿舍文化展或宿舍文化节时,可根据比赛情况免掉初赛,直接进入决赛环节。
卫检结果将在院网公示,如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