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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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管理学院学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17-09-29浏览次数:9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学业过程的动态管理,根据学分制管理的特点,结合我校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业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管理学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管理学院各专业学生。其他院系学生申请“兼修”本院课程,依照本《细则》第五条执行。

章 学业基本要求

    第三条 学生应按照学籍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规定的最高在校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第四条 除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外,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申请“超额修读”学分。审核标准为:

1)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85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0分者,申请后总学分最高不得高于28学分。

2)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90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5分者,申请后总学分最高不得高于32学分。

3)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90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8分者,申请后总学分最高不得高于40学分。

第五条 除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外,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兼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以外的课程。

1)审查标准:申请对象(包括院内及院外学生)必须在前一个学期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80,单科无不及格者。

2)审批流程:学籍所在单位审查成绩、修课方式及在修学分情况,开课单位审查教学资源是否允许,授课教师从课程先修角度及学生自身情况进一步评估是否接受学生。

3)办理时间:符合条件者可于每学期第1周内向开课单位提交申请。

4)其他要求:申请后当学期课程总学分不高于26学分;满足“超额修读”学分条件者参照本细则第四条办理如申请非我院管理的课程,参照相关课程管理单位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每学期成绩发布后,教务组应及时完成各专业学生的学业统计,并指导学生根据自身学习进度合理规划学业安排。

第三章 学业审查制度

第七条 学年结束时,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达到以下要求的学生,方能进入高一年级学习:

(一)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36学分,方能进入二年级学习,对于未达到进入二年级学习学分要求的学生,学院将对其进行延长修读年限预警。

(二)达到以下两条要求之一的方能进入三年级学习:

1)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76学分。

2)72学分≤取得学分<76学分,且前一学期(二年级下学期)未受到学业警示者,暂缓编入下一年级,但学院将对其进行延长修读年限预警。

(三)达到以下两条要求之一的方能进入四年级学习:

1)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124学分。

2)电子商务(含两个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专业学生取得学分达到119学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取得学分达到116学分,且前一学期(三年级下学期)未受到学业警示者,暂缓编入下一年级,但将对其进行延长修读年限预警。

第八条 每学年结束时,教务组应对学生是否达到进入高一年级学习的条件进行审查;已达本细则第七条进入毕业学年学习要求者,学生所在专业将对其安排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电子商务(含两个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专业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114学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旅游管理专业达到111学分的学生,各专业结合学生当学期的修课情况可先行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学期结束后,欠缺课程学分不超过5学分者,可申请安排毕业实习。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第2周结束前,各专业根据学生课程修读情况及本专业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进度安排, 对学生(含符合提前毕业申请条件的学生)毕业批次进行审查:

1)毕业学年第二学期除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欠缺课程修读学分不超过5学分者,可进入当年7月毕业审查批次。

2)毕业学年第二学期除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欠缺课程修读学分不超过5学分者,且欠缺实践教学周课程学分可在当学期完成者,可进入当年9月毕业审查批次。

3)毕业学年第二学期除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欠缺课程学分超过5学分者,当学期不可安排毕业实习。若当年暑期时长可满足各专业毕业实习要求周数,未欠缺实践教学周学分者可于当年暑假安排毕业实习(启动时间为实践周第一周),进入当年9月毕业审查批次。

审查结束后,教务组将审核结果报教务部备案。

第十条 为加强对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年的学业修读及完成情况的检查与管理,合理安排学生毕业环节的相关教学活动。相关安排参照下列情况执行:

(一)原则上,毕业实习不得与课程修读同时进行。凡安排了毕业实习的学生,不允许其申请正常随班修读课程。但毕业实习地点在校区附近(仅限厦漳地区),学生提交《毕业班学生申请正常随班修读课程承诺书》的除外。具体审查标准如下:

1)当学期未安排毕业论文的学生,课程修读(除缓考以外)学分合计不超过8学分。

2)当学期已安排毕业论文的学生,课程修读(除缓考以外)学分合计不超过5学分。

(二)因毕业实习与课程修读冲突申请课程免修的,申请门数不超过1门。

(三)因缓修未取得实践教学周课程学分的学生(仅限1门),仅欠缺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学分(除实践教学周外),可申请通过随堂修读一门专业选修课(2学分及以上)替代实践教学周课程学分。替代方案由相关专业教研室拟定、学院审核后报送教务部备案。

因其他原因(旷课、报告不合格等)未取得实践教学周课程学分者,应办理实践教学周课程学分重取手续,不允许通过其他课程替代实践教学周课程学分。

第四章 学业警示制度

第十一条 当学生的学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学校将对其进行学期学业预警,由教务部统一出具《学业警示通知书》,下发学院并寄送学生家长,学院学工组负责送达学生本人。

1)一学期缺考或禁考的课程累计达到3门及以上。

2)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3门及以上,或者累计达到8学分及以上。

第十二条 对于未达到进入二年级学习学分要求的学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延长修读年限预警;对于未达到进入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习学分要求的学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延长修读年限警示。教务部将统一出具《学业警示通知书》,下发学院并寄送学生家长,学院学工组负责送达学生本人。

学院应于每学年学生注册前,依据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并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审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教务部。教务部依据学院审查结果,对未达到进入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习学分要求的学生统一进行年级变更。

第十三条 受到延长修读年限警示的学生在接到《学业警示通知书》后一周内向学院教务组提交《学业改进计划书》,教务组负责审查并帮助学生做好修课指导。

第十四条 对于多次警示无效或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学业的情况,不适合继续学习者,应予劝退。对于应予以劝退的学生,学工组及时处理,并注意把握好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时限要求。

第十五条 各专业应加强家校联系,充分发挥学业导师作用,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帮助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所涉及到的学籍管理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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