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一课堂以外的学术科研、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参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及活动管理办法》,特制订管理学院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奖励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奖励资助内容及类别
1.创新创业竞赛
2.学术专著、论文发表
3.社会实践
第二条 申请、审批程序
1、为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管理学院成立以团委书记、辅导员、教研室主任、办公室行政秘书参加的第二课堂奖励资助审核小组。
2、由学生本人填写《管理学院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奖励资助申报表》(附表),各辅导员负责所分管学生申报材料的初审,团委负责对奖励资助材料进行复核,学院领导进行终审
3、获奖学生(学生团队)提供作品及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等材料。
第三条 第二课堂奖励资助的实施对象为管理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细则
第四条 创新创业竞赛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将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分为三类。未列入本办法的比赛由学工组、团委负责解释说明。
1、学科竞赛获奖
指本科生在国内外及省、部级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的奖项。学科竞赛通常由教育部、团中央、教育部高教司或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起或组织的竞赛。
A 类:国家部委,团中央或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等主管部门举办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竞赛级别 | 奖励标准 | ||
A类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金奖) | 800 |
二等奖(银奖) | 600 | ||
三等奖(铜奖) | 400 | ||
省级 | 一等奖(金奖) | 600 | |
二等奖(银奖) | 400 | ||
三等奖(铜奖) | 300 | ||
校级 | 一等奖(金奖) | 400 | |
二等奖(银奖) | 300 | ||
三等奖(铜奖) | 200 |
B 类:国家部委及其所属的司局、学会,或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等正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生单项学科竞赛。如: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NCOLD)、“外研社杯”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及其他具有全球、全国影响的比赛等。
竞赛级别 | 奖励标准 | ||
B类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金奖) | 500 |
二等奖(银奖) | 400 | ||
三等奖(铜奖) | 300 | ||
省级 | 一等奖(金奖) | 400 | |
二等奖(银奖) | 300 | ||
三等奖(铜奖) | 200 | ||
校级 | 一等奖(金奖) | 300 | |
二等奖(银奖) | 200 | ||
三等奖(铜奖) | 150 |
2、创新活动、技能竞赛获奖
指本科生在国内外及省、部、市级等创新、技能竞赛中获得的奖项。如:厦门市高校“未来导游之星”大赛、全国大学生物流仿真设计大赛(中国物流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高校SAS数据分析大赛等。
竞赛级别 | 奖励标准 | |
国际/国家级 | 一等奖(金奖) | 400 |
二等奖(银奖) | 300 | |
三等奖(铜奖) | 200 | |
省级 | 一等奖(金奖) | 300 |
二等奖(银奖) | 200 | |
三等奖(铜奖) | 150 | |
市级 | 一等奖(金奖) | 200 |
二等奖(银奖) | 150 | |
三等奖(铜奖) | 100 |
3.文艺、体育竞赛获奖 文艺、体育竞赛获奖指本科生在国内外及省、部级等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的奖项。如:全国大学生校园歌手赛、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国青少年艺术大赛、福建省大学生艺术节、福建省音乐舞蹈节、福建省水仙花戏剧奖、小品小戏奖、剧场戏剧奖比赛等。
竞赛级别 | 奖励标准 | |
国际/国家级 | 一等奖(金奖) | 400 |
二等奖(银奖) | 300 | |
三等奖(铜奖) | 200 | |
省级 | 一等奖(金奖) | 300 |
二等奖(银奖) | 200 | |
三等奖(铜奖) | 150 | |
市级 | 一等奖(金奖) | 200 |
二等奖(银奖) | 150 | |
三等奖(铜奖) | 100 |
指署名单位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为第一作者的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正规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咨询调研报告等,按照以下标准奖励:
类别 | 奖励标准 | |
一级出版社专著 | 10万字以上 | 500 |
5-10万字 | 400 | |
5万字以下 | 300 | |
二级出版社专著 | 10万字以上 | 400 |
5-10万字 | 300 | |
5万字以下 | 200 | |
其他出版社专著 | 10万字以上 | 300 |
5-10万字 | 200 | |
5万字以下 | 100 | |
权威刊物论文 | 300 | |
核心刊物论文 | 200 | |
国际其它正规学术刊物(外文撰写) | 100 | |
国内一般正规学术刊物 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论文 |
(1)权威刊物,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工程索引》(EI)收录的刊物,还包括厦门大学公布的最优刊物、一类核心刊物和《人民日报》(理论版)、CHINA DAILY(理论版)。
(2)核心刊物,包括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录的刊物和厦门大学公布的二类核心刊物(含EI收录的会议论文)。
(3)国际其它正规学术刊物(外文撰写),包括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以外文撰写的论文。
(4)国内一般正规学术刊物,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正规学术刊物、国内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的论文。
特别说明:论文发表原则上在当学期完成奖励申报,论文被检索收录原则上在一年内完成奖励申报,逾期不予申报。
第六条 社会实践
为响应校团委对暑期社会实践的号召,促进管理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的有效开展,鼓励更多老师和学生加入到暑期社会实践的队伍,参考学校的标准,管理学院对暑期社会支持的办法,具体如下:
1、给与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每队300元的启动资助。(原则上只支持以管理学院名义申报的团队)
2、暑期社会实践结束后,在后期的暑期社会实践成果评优中获奖的,另外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同一团队获多个奖项,以最高奖项计算)
名次 | 优秀团队 | 专项奖 | 优秀个人 | 优秀调研报告 |
奖励金额 | 200 | 150 | 50 | 100 |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同一项目(作品)参赛获奖的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予以奖励。对只排名次的竞赛,取前6名给予相应的奖励,第1名、第2至3名、第4至6名分别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等级进行认定。
第八条 同一项目(作品)参加不同竞赛获奖的,按照该项目(作品)参加最高竞赛级别的最高奖项予以奖励。奖金不重复发放。
第九条 本办法主要奖励和资助的对象为管理学院学生个人和团体,申报的团体如包含非管院同学,奖励资助金额按一定比例核算,由团体内管院成员自行分配。
第十条 奖励的申报,以证书、文件,发表的专著、论文或专利授权的原件及复印件为依据。原则上当学期的奖励必须在当学期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以证书或发表证明落款日期为准。
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的,由获奖学生(学生团队)提供作品及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填写奖励申报表,并向学工组、团委报送获奖材料,由学工组、团委提出奖励意见并备案。发表学术作品、获得专利授权的,由学生(学生团队)提供作品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填写奖励申报表,并向学工组、团委报送获奖材料,由学工组、团委提出奖励意见,报送管院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奖励的申报,以证书、文件及作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为依据。管理学院于每学年的5月份和11月份受理本学期的奖励申报工作,5月份受理批次的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4月30日,11月份受理批次的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0月31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管院学工组、团委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