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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奖励资助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者: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18-06-05浏览次数:307

为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一课堂以外的学术科研、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参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特制订管理学院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奖励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奖励资助内容及类别

1.创新创业竞赛

2.取得创新成果

3.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

第二条 申请、审批程序

1、为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管理学院成立以团委书记、辅导员、教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参加的第二课堂奖励资助审核小组。

2、由学生本人填写《管理学院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奖励资助申报表》(附表),各辅导员负责所分管学生申报材料的初审,团委负责对奖励资助材料进行复核,学院领导进行终审

3获奖学生(学生团队)需提供作品及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等材料作为佐证

第三条 第二课堂奖励资助的实施对象为管理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细则

第四条 创新创业竞赛

参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学院对在ABC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进行奖励。

1、学科竞赛获奖

指本科生在国内外及省、部级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的奖项。学科竞赛通常由教育部、团中央、教育部高教司或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起或组织的竞赛。

A 类:国家部委,团中央或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等主管部门举办的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竞赛级别

奖励标准

A类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及以上(金奖)

800

二等奖(银奖)

600

三等奖(铜奖)

400

省级

一等奖及以上(金奖)

600

二等奖(银奖)

400

三等奖(铜奖)

300

校级

一等奖及以上(金奖)

400

二等奖(银奖)

300

三等奖(铜奖)

200

B 类:国家部委及其所属的司局、学会,或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等正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生单项学科竞赛。如: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NCOLD)“外研社杯”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及其他具有全球、全国影响的比赛等。

竞赛级别

奖励标准

B类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及以上(金奖)

500

二等奖(银奖)

400

三等奖(铜奖)

300

省级

一等奖及以上(金奖)

400

二等奖(银奖)

300

三等奖(铜奖)

200

校级

一等奖及以上(金奖)

300

二等奖(银奖)

200

三等奖(铜奖)

150

    特别说明: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校级赛已设奖金,不再额外奖励。

2、创新活动、技能竞赛获奖(含C类竞赛)

指本科生在国内外及省、部、市级等创新、技能竞赛中获得的奖项。如:厦门市高校“未来导游之星”大赛、全国大学生物流仿真设计大赛(中国物流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高校SAS数据分析大赛等。

  

竞赛级别

奖励标准

国际/国家级

一等奖及以上(金奖)

400

二等奖(银奖)

300

三等奖(铜奖)

200

省级

一等奖及以上(金奖)

300

二等奖(银奖)

200

三等奖(铜奖)

150

市级

一等奖及以上(金奖)

200

二等奖(银奖)

150

三等奖(铜奖)

100

第五条 取得创新成果

创新成果的范围包括:署名单位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为第一作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发明和知识产权,正规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咨询调研报告,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项,艺术类和建筑类作品等。

1、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类别

奖金

CPCI-SCPCI-SSHEI会议

200

国内一般正规学术刊物

100

2、其他类型创新成果,参照学校标准酌情进行奖励。

  特别说明:论文发表原则上在当学期完成奖励申报,论文被检索收录原则上在一年内完成奖励申报,逾期不予申报。

第六条 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

为响应校团委对暑期社会实践的号召,促进管理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的有效开展,鼓励更多老师和学生加入到“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的队伍,参考学校的标准,管理学院对暑期社会支持的办法,具体如下:

  1. 给与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每队300元的启动资助。本部分资助需要实践团队提交实践成果之后再统一发放。

  2. 暑期社会实践结束后,在后期的暑期社会实践成果评优中获奖的,另外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同一团队获多个奖项,以最高奖项计算)

名次

优秀团队

专项奖

优秀个人

优秀调研报告

奖励金额

200

150

50

100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同一作品参加A类竞赛各级别比赛获奖的累积获得奖励,同一作品参加B类、C类竞赛获奖的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予以奖励。对只排名次的竞赛,取得6名给予相应的奖励,第1名、第23名、第46名分别按一等奖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的等级进行认定。

第八条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竞赛获奖的,按照该项目(作品)参加最高竞赛级别予以奖励。

第九条本办法主要奖励和资助的对象为管理学院学生个人和团体,申报的团体如包含非管院同学,奖励资助金额按一定比例核算,由团体内管院成员自行分配。团队获得的奖金由学生团队队长或第一作者进行分配。

第十条奖励的申报,以证书、文件及作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为依据。管理学院于每学年的5月份和11月份受理本学期的奖励申报工作,5月份受理批次的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430日,11月份受理批次的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031日。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2018学年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管院学工组、团委负责解释说明。


管理学院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奖励资助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