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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管理学院学业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者: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21-09-08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学业过程的动态管理,根据学分制管理的特点,结合我校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业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管理学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管理学院各专业学生。其他院系学生申请“兼修”我院课程,依照本《细则》第五条执行。

章 学业基本要求

         第三条 学生应按照学籍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规定的最高在校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第四条 除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外,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申请“超额修读”学分。审核标准为:

1)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85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0分者,申请后总学分最高不得高于28学分。

2)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90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5分者,申请后总学分最高不得高于32学分。

3)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90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8分者,申请后总学分最高不得高于40学分。

第五条 除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外,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兼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以外的课程。

1)审查标准:前一学期课程修读学分≥18学分,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80分且无单科成绩不及格。申请后当学期课程总学分不高于26学分;满足“超额修读”学分条件者参照本细则第四条办理。

2)办理流程:每学期第1周结束前提交《管理学院兼修课程申请表》。如申请非我院管理的课程,参照相关课程管理单位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每学期成绩发布后,教务组及时完成学业统计更新,指导学生根据自身学习进度合理规划学业安排。

第三章 学业审查制度

第七条 学年结束时,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达到以下要求的学生,方能进入高一年级学习:

(一)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36学分,方能进入二年级学习,对于未达到进入二年级学习学分要求的学生,学院将对其进行延长修读年限预警。

(二)达到以下两条要求之一的方能进入三年级学习:

1)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76学分。

2)72学分≤取得学分<76学分,暂缓编入下一年级,但学院将对其进行延长修读年限预警。

(三)达到以下两条要求之一的方能进入四年级学习:

1)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124学分。

2)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专业学生取得学分达到113学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取得学分达到110学分,暂缓编入下一年级,但将对其进行延长修读年限预警。

第八条 根据学生学业完成情况及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安排,审核学生改编年级提前毕业申请 

1)每学年第一学期第4周结束前,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76学分的二年级学生,可递交《改编年级申请表(适用于非毕业学年)》,申请进入高一年级学习。

2)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周结束前,入学满3年及以上者,预计当学期结束可以完成教学计划125学分及以上者,可提交《提前毕业申请表》,申请进入毕业学年学习。教务组于当学期末完成初审,新学期初完成复审。

3)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周结束前,入学满3.5年及以上者,预计当学期结束可以完成教学计划139学分及以上者,可提交《提前毕业申请表》,申请进入毕业学年学习。教务组于当学期末完成初审,新学期初完成复审。

第九条 对进入毕业学年学习的学生(含符合提前毕业申请条件的学生),每学期第2周结束前,各专业根据学生课程修读情况及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进度安排,进行预计毕业批次审查,标准如下:

1)毕业学年第二学期除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欠缺课程学分不超过6学分者,进入当年7月毕业审查批次。

2)毕业学年第二学期除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欠缺实践教学周课程学分且累计欠缺课程学分不超过6学分者,进入当年9月毕业审查批次。

3)毕业学年第二学期除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欠缺课程学分超过6学分者,当学期不可安排毕业实习。若当年暑期时长可满足本专业毕业实习要求周数,且未欠缺实践教学周学分者,可于当年暑期安排毕业实习(启动时间为实践周第一周),进入当年9月毕业审查批次。

4)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入学满四年且除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欠缺课程学分不超过6学分者,进入次年3月毕业审查批次。

第十条 为加强学生毕业学年学业修读及完成情况的检查与管理,合理安排学生毕业环节的相关教学活动。

(一)原则上,已安排毕业实习的学生,不允许其申请正常随班修读课程。若毕业实习地点在校区附近(仅限厦漳地区),可提交《毕业班学生申请正常随班修读课程承诺书》申请随班修课,但课程修读学分累计不超过6学分(含所有修课方式)。

(二)因毕业实习与课程修读冲突申请课程免修的,申请门数不超过1门。

(三)除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仅欠缺因缓修未取得实践教学周课程学分的学生(仅限1门),可申请通过随堂修读一门专业选修课(2学分及以上)替代实践教学周课程学分。替代方案由相关专业教研室拟定、学院审核后报送教务部备案。

 

第四章 学业警示制度

第十一条 当学生的学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学校将对其进行学期学业预警,由教务部统一出具《学业警示通知书》,下发学院并寄送学生家长,学院学工组负责送达学生本人。

1)一学期缺考或禁考的课程累计达到3门及以上。

2)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3门及以上,或者累计达到8学分及以上。

第十二条 对于未达到进入二年级学习学分要求的学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延长修读年限预警;对于未达到进入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习学分要求的学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延长修读年限警示。教务部将统一出具《学业警示通知书》,下发学院并寄送学生家长,学院学工组负责送达学生本人。

学院于每学年学生注册前,依据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并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审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教务部。教务部依据学院审查结果,对未达到进入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习学分要求的学生统一进行年级变更。

第十三条 受到延长修读年限警示的学生在接到《学业警示通知书》后一周内向学院教务组提交《学业改进计划书》,教务组负责审查并帮助学生做好修课指导。

第十四条 对于多次警示无效或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学业的情况,不适合继续学习者,应予劝退。对于应予以劝退的学生,学工组及时处理,并注意把握好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时限要求。

第十五条 各专业应加强家校联系,充分发挥学业导师作用,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帮助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所涉及到的学籍管理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版)》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8年9月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管理学院兼修申请表.doc

2.管理学院提前毕业申请表.doc

3.管理学院毕业班学生正常随班修读课程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