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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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干部纪律与改进作风的规定

发布者: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23-05-22浏览次数:276

学生干部是先进青年的代表,应该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处处做青年人的表率,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纪律和改进作风,不忘服务初心,树立学生干部良好形象,特制定十条基本规定如下:

一、学生干部要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不允许学生干部发表任何有悖于党中央声音的言论。


二、学生干部应该加强思想理论建设,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不允许学生干部信仰宗教或传播宗教。


三、学生干部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以律已,做好学生本职,学好专业知识,提高学习成绩,积极参与学术科技、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学生干部之间要团结友爱,坦诚对待,工作中互相配合、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不排斥异己、不拉帮结派、不制造谣言、不封官许愿。


五、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务必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能自觉服从上级的领导,主动接受工作安排,不讨价还价,不计较个人得失,能顾全大局,个人利益服从学校利益。


六、学生干部为人处世要公平公正,风清气正。在工作中不徇私舞弊,不收取好处,不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请客送礼。


七、学生干部对待工作要尽职尽责,履行学院各项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参与各项管理工作。要有不怕苦、不怕脏、敢管、敢抓的工作品质,要有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甘于奉献的工作作风。


八、学生干部对待同学不能颐指气使或采取不恰当的手段进行管理。要经常与同学谈心谈话,了解同学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解决或向老师反映。不允许对同学冷漠不关心,对问题踢皮球,推卸责任。


九、坚决反对“官”本位思想和官僚作风,正确对待职位,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工作中不能装腔作势,不能阳奉阴违,坚决杜绝精致利己主义思想,借组织平台为个人“镀金”“铺路”“谋取利益”。


十、学生干部必须仪表端正,不穿奇装异服,不剪怪发,举止大方,言谈得体。不能在办公场所、教室及宿舍抽烟,不能聚众喝酒,不能打架斗殴。不吃吃喝喝、贪图玩乐、讲求排场,坚决抵制社会不良风气。


如果有学生干部违反以上规定,经学院查实后,立刻解除其学生干部职务,不再录用。同时违反其他纪律的,按照其他纪律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