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卫检条例(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保证全体学生有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以下学生宿舍卫生检查条例:
第一条 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本学期大一(含2024级专升本)、大二、大三各一次。
第二条 卫检前会通知各班生活委员,每个宿舍在卫检时段必须保证卫检人员能进入宿舍进行卫生检查,如果不能保证宿舍留人,请将钥匙放在隔壁宿舍,以方便检查。否则,将以零分计入。
第三条 在检查过程中有拒绝开门或刁难检查人员、态度极其恶劣者,扣除0.2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分管辅导员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条 在卫检时寝室出现无人现象且经核实没有正当理由,第一次将公示警告,第二次开始将每次每人扣除0.2μ。
第五条 我们将对每次的优秀宿舍进行拍照公示,给予宿舍各成员(仅限管理学院学生)0.2μ奖励。(根据每次评选结果,评选出优秀宿舍若干)
第六条 不得违反园区管理规定,如私拉电线、使用违规电器等。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评优资格并通报辅导员。(详情请参考《红色警戒线》)
第七条 对于发现违规电器的宿舍,当次卫生检查结果直接记为零分,同时通报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
第八条 对于卫生检查情况较差的宿舍,将进行单次扣除0.2μ值的处罚。
第九条 针对试点推行“垃圾不落地”行为的园区宿舍,如宿舍门口有明显垃圾,将酌情对室内总观项扣分。
第十条 卫检实行打分制,卫检内容如下:
室内(总84分) | 阳台 (总8分) | 门窗 (总8分) | 总分 | ||||||||
总观 | 鞋子 | 地面 | 气味 | 桌面 (16分) | 书架 (16分) | 床铺 (16分) | 地面 | 水池、台面、镜子 | 铁门、阳台门 | 窗户、窗台 | 100分 |
16分 | 5分 | 10 | 5分 | 4x4分 | 4x4分 | 4x4分 | 4分 | 4分 | 4分 | 4分 |
卫检结果将在院网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说明、证明文件发送邮件至528997909@qq.com,我们将会在您来信后三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
希望同学们能够保持一个良好的宿舍环境,让大学生活更加美好。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管理学院学生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