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管理学院学业管理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版)

发布者: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26-09-17浏览次数: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学业过程的动态管理,结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学业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及管理学院学科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管理学院2026年起入学的普通本科、专科起点两年制本科学生。其他学院学生申请“兼修”管理学院课程,依照本《细则》第六条执行。

第二章 学业基本要求与课程修读

第三条 每学期成绩发布后,由教务组完成学业统计更新,学生应根据自身学习进度和需求,合理规划学业安排。按每学期相关规定,在要求时限内办结课程修课手续,否则将无法取得课程成绩及学分。修读手续包括课程选修、先修、补修、缓修、学分重取、重取免听、兼修、免修等。其中,先修(超额修读)、兼修、免修分别参照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受理。

第四条 每学期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不低于18学分(毕业学年除外),不高于26学分。

第五条 除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外,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申请“超额修读”学分。审核标准为:

(1)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85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0分者,当学期申请修读总学分可达28学分。

(2)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90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5分者,当学期申请修读总学分可达32学分。

(3)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90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8分者,当学期申请修读总学分可达40学分。

第六条 除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外,允许各专业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兼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以外的其他专业开设的课程。如申请管理学院管理的课程:

(1)审查标准:前一学期未受到学业警示。申请后当学期课程总学分不高于26学分;满足“超额修读”学分条件者参照本细则第五条办理。

(2)办理流程:每学期第1周结束前提交《管理学院兼修课程申请表》。

如申请课程非管理学院管理的课程,参照相关课程管理单位“兼修”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条 除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外,允许学生申请部分专业选修课“课程免修”。即自学而不必听课(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课程除外),但仍须参加有关考核,成绩合格的可取得该课程学分。其他参照学校统一要求受理。

(1)审查标准:成绩优异(前一学期均分≥80且无成绩不及格),取得国家认可的行业相关证书,且所取得的证书与专业课程相关。

(2)办理流程:每学期第1周结束前提交《管理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

第三章 学业审查制度

第八条 学年结束时,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达到以下要求的学生,方能进入高一年级学习:

(一)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30学分,方能进入二年级学习,对于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进行延长修读年限预警,暂不改变年级。

(二)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60学分,方能进入三年级学习,对于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将编入下一年级。

(三)达到以下要求的方能进入毕业年级学习:

1.普通本科专业: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90学分。对于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将编入下一年级。

2.专科起点两年制本科专业: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30学分。对于未达学分要求的学生,对其进行延长修读年限预警,暂缓编入下一年级。

第九条 根据学生学业完成情况及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安排,审核学生改编年级及提前毕业申请。

1.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周结束前,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60学分的二年级学生,可递交《改编年级申请表(适用于非毕业学年)》,申请进入高一年级学习。

2.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周结束前,满足如下条件可提交提前毕业申请,申请进入毕业学年学习:

(1)申请对象:入学满3年及以上,且前一学期未受到学业警示。

学分要求:预计当学期修课结束,可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108学分。

(2)申请对象:入学满2年,且前一学期未受到学业警示。

学分要求: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90学分。

(3)申请对象:入学满4年及以上。

学分要求: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108学分。

第十条 对进入毕业学年学习的学生(含符合提前毕业申请条件的学生),每学期第1周结束前,各专业根据学生课程修读情况及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进度安排,进行预计毕业批次审查,标准如下:

1. 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学制为四年的学生入学满四年、专科起点两年制本科专业学生入学满两年,且除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劳动教育、形势与政策,欠缺课程学分≤16学分(不含创新实践Ⅰ或创新实践Ⅱ课程),可进入次年3月毕业审查批次。

2. 毕业学年第二学期,除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劳动教育、形势与政策外。

(1)欠缺课程学分≤16学分(不含创新实践Ⅰ或创新实践Ⅱ课程),可进入当年6月毕业审查批次;如同时欠缺创新实践Ⅰ或创新实践Ⅱ课程学分,须进入当年9月毕业批次。

(2)16学分≤欠缺课程学分≤20学分,且当年暑期时长能满足本专业毕业实习要求周数,可于当年暑期安排毕业实习,进入当年9月毕业审查批次。

第十一条 为加强学生毕业学年学业修读及完成情况的检查与管理,合理安排学生毕业环节的相关教学活动。

(一)原则上,已安排毕业实习的学生,不允许其申请正常随班修读课程。若毕业实习地点在校区附近(仅限厦漳地区),可提交《毕业班学生申请正常随班修读课程承诺书》申请随班修课,但随班修读课程学分累计不超过8学分。

(二)因毕业实习与课程修读冲突申请课程免修的,申请门数建议不超过3门。

(三)除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仅欠缺因缓修或休学未取得实践教学周课程学分的学生(仅限1门),可申请通过随堂修读一门专业选修课替代实践教学周课程学分。替代方案由相关专业教研室拟定、学院审核后报送教务部备案。

第四章 学业警示制度

第十二条 当学生的学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学校将对其进行学期学业预警,由教务部统一出具《学业警示通知书》,下发学院并寄送学生家长,由学院学工组负责送达学生本人。

(1)一学期缺考或禁考的课程累计达到3门及以上。

(2)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3门及以上,或者累计达到8学分及以上。

第十三条 对于未达到进入二年级学习学分要求的学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延长修读年限预警;对于未达到进入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习学分要求的学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延长修读年限警示。教务部将统一出具《学业警示通知书》,下发学院并寄送学生家长,由学院学工组负责送达学生本人。学生在接到《学业警示通知书》后,在学工平台填报“学业改进计划”。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学院依据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学业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并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审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教务部。

第十四条 各专业应加强家校联系,充分发挥学业导师作用,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帮助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第五章  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2026年8月修订)》,对学生在籍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学术科研、社会实践、创业实践以及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该成果此前未认可为任何形式的学分,依据学校《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及管理学院相关学分认定机制完成学分认定。

第十六条 参加管理学院组织的其他学科拓展类活动,经过学校审查备案,可认定专业选修课学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学籍管理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执行2026年及以后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学生。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管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