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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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管理学院电子商务专业方向管理办法(2017年试行)

发布者: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19-03-04浏览次数:13


       为了贯彻我校“以学生为中心”的核心办学理念,充分尊重和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5年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管理学院电子商务专业设有运营管理、网络经济与金融两个专业方向,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我院电子商务专业学生。

第二条   专业方向选报及变更必须在学院教学资源允许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情况下,本着尊重学生志愿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学生选报专业方向及申请变更专业方向应充分考虑、慎重选择。变更方向仅有一次机会,变更申请一经批准,不得再转回原专业方向学习。


第二章  专业方向选报

第四条   专业方向选报由管理学院统一组织,在专业方向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选择。

第五条   专业方向教研室在学生选报之前组织宣讲、答疑,帮助学生充分了解专业方向,引导学生谨慎、合理地选择。

第六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的学期初阶段组织专业方向选报。

第七条   专业方向选报时,如某一专业方向学生选报人数过多,超出现有教学资源允许范围,将在选报学生中进行必要的测验或甄选,测验或甄选过程应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第三章  专业方向变更

第八条   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专业方向:

(一)处于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者;

(二)三年级及以上者;

(三)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方向者;

(四)申请变更专业方向当学期所修读课程未取得学分(含缓考)课程达到3门及以上,或者累计达到8学分及以上者。

第九条   学生申请变更专业方向,应于该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办理申请手续,按要求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管理学院学生专业方向变更申请表》,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条   变更专业方向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初审根据提交的变更方向申请材料逐项审查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复审主要结合当学期学业表现进行综合审查。复审结果将于新学期注册日前发布;复审通过后,变更方向才正式生效。

第十一条  学生变更专业方向后,我院将对其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课程进行学分认可,学分认可原则参照学校转专业学分认可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应承担因变更专业方向导致延期毕业的后果。转入方向已经开设但学生未修读过或无法进行学分认可的课程,需要办理补修手续,学生也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学习压力。

第十三条  学生变更专业方向后,应当完成新的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方能毕业和申请学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附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管理学院学生专业方向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