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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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福建省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19-06-27浏览次数:2014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福建省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的通知》(闽学联联【20192号),团省委、省学联决定联合开展2019年福建省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实习计划面向我校学生招募。现将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聚焦在校大学生群体,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和育人的功能,以组织化动员思路开展大学生实习工作,促进大学生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的就业。

二、目标任务

整合党政机关、企业资源,带动各地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习岗位,帮助大学生在实习实践中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树立正确就业观,把准自身职业发展定位,储备工作经验,提升就业核心竞争力。

三、工作内容

本次“扬帆计划”采取“自主申请、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选定”的原则,开展为期1-2个月的实习工作,分为政务实习和企业实习(岗位信息表见附件)。具备条件的,经用人单位、学校、学生三方协商一致的,可延长实习期限或达成就业意向。

1.政务实习: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提供政务实习岗位145个。

2.企业实习: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提供企业实习岗位2207个。主要在高校相对集中的城市,覆盖电子信息、化工、科技、金融、教育、新媒体、房地产等行业领域。

四、参与条件

1. 政治思想、组织纪律观念强,道德良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2. 能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展示当代大学生良好精神风貌。

3. 学生本人自愿参加实习,并征得家长同意。鼓励学生“返家乡”参加实习。

4. 政务实习要求参与学生有不少于1年的学生骨干经验,全国、省级和校级“青马班”合格学员优先。

五、激励措施

1. 优秀组织奖。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学校报名参加“扬帆计划”的学生数和9月份用人单位提供的实习生数量确定。拟设置奖项若干个。

2. 优秀实习生。由用人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在暑期通过“扬帆计划”录用实习生数量前5 名的单位可推荐2 名优秀实习生,其余单位可视情况推荐不多于1 名优秀实习生。

3. 先进单位。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及各方反馈,拟确定先进单位若干个。

六、工作要求

1.符合条件有意愿申请的学生,请在75日之前填写附件《报名表》信息,经院系审核盖章后发到报名实习单位电子邮箱和学校团委邮箱twh@xujc.com

发送时注意:1.申请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版拍照图片需要一起发送。2.学生发送材料给实习单位的时候记得同步抄送学校团委邮箱,便于学校汇总报送团省委。

福建省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报名表.docx

福建省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岗位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