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总支下设党支部工作流程
1.在征求党总支委员、党员意见的基础上,党总支提出党支部设置方案,包括新设党支部的目的、党支部工作职责、党支部党员组成情况等,并报备党群工作部。
2.党群工作部反馈意见后,党总支根据设置方案负责党支部设置工作,组织新设置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支部书记及其他支部委员。原则上,党总支下设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不超过3人,分别为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
3.党总支将党支部设置情况报告党群工作部,包括党支部设置过程、党支部党员组成名单及党支部委员名单。
4.党群工作部行文通知党支部成立。
注:此流程适用于分院党总支下设置教工党支部;党总支下设学生党支部工作由学工部负责。
二、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补选流程
如支部委员空缺,支部书记负责支部委员的补选工作;如支部书记因离职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则由支部副书记(有设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或宣传委员负责支部书记的补选工作。补选流程如下:
1.党支部向党群工作部报告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空缺情况,要求进行补选(口头报告即可)。
2.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选举。支部大会召开之前告知党群工作部派人参加。
3.党支部将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补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党群工作部。报告内容包括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空缺情况、补选大会情况(包括大会召开时间、地点、与会党员人数、选举形式及结果等)、新当选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名单。
4.党群工作部行文对新当选的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进行任命。
注:党总支下设党支部如出现支部书记或其他支部委员空缺,由党总支负责组织补选工作并派人参加党支部大会,党支部向党总支报告补选情况,同时将书面报告报送党群工作部,报告内容同上。
党群工作部
2013年11月6日